一、评价机制
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水平、技术创新效益、技术创新管理四个方面,共计20个指标,每个指标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3. 评价方法采用专家评审和数据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核查,最终形成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技术中心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依据,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被撤销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评价指标体系
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基本条件。主要考察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如注册资本、法人代表、技术中心负责人、技术中心人员构成、技术中心建筑面积、技术中心设备总值等。
2. 技术创新能力。主要考察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如研发投入、研发项目、研发人员、专利、科技奖励、科技论文、技术标准等。
3. 技术转移能力。主要考察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转移活动和成果,如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4. 经济效益。主要考察企业技术中心的经济效益,如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收、技术收入、技术成本、技术效益等。
三、填报说明
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填报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填报对象。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填报对象是惠州市范围内已经认定或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 填报时间。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填报时间是每年的1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惠州市科技局的通知为准。
3. 填报方式。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填报方式是通过惠州市科技局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到惠州市科技局。
4. 填报内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填报内容是按照惠州市科技局的《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和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关的基本信息、技术创新能力、技术转移能力、经济效益等数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 填报注意事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填报注意事项是:
① 填报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误报、漏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 填报数据应与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一致,不得有出入,否则将影响评价结果。
③ 填报数据应按照惠州市科技局的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和计算,不得自行更改或调整,否则将导致数据不准确。
④ 填报材料应按照惠州市科技局的要求进行分类、装订、编号、盖章等,不得缺失、错乱、模糊等,否则将影响材料的审核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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