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宁工信规﹝2020﹞2号,下称《管理办法》、《工作指南》),现将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请各区、开发区重点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新医药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链,参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申报流程: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二)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重点领域、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四)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结合材料初审情况,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予以推荐。
申报要求: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在推荐申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16日前,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江东中路265号)A238窗口。同时将企业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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