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 年以上的部门 (地方、高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在本领域中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2.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
3.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此外,申报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2.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依托高等院校实验室的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25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有稳定的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4.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各方面的条件保障,并承诺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2000万元以上。
二、申请流程
1.依托单位根据申报方向和条件,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
2.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水平、条件、管理等。
3.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主管部门初审,报科技部批准立项。
4.实验室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安排经费和设备,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5.实验室建成后,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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