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由科学技术部批准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建立。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
二、建设和管理
1.组织机构: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由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同时,还设有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
2.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应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纲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3.研究课题: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可支持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
4.研究队伍: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重点实验室应注意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5.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实验室应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并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
6.运行管理: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室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不少于十天。
7.考核评估:重点实验室应当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依托单位应当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科技部每五年对重点实验室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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