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和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且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
3.申报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报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且未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
5.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并上传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实验室负责人具备条件、研究团队具备条件、科研设施情况、代表性成果、开放合作、研发投入等)。
6.申报项目应按照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并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
二、评审流程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评审流程如下:
1.形式审查。由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2.资格审查。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3.专家评议。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按照指南要求和评议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和排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专家评审。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指南要求和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和排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立项公示。由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议和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向省科技厅反映。
6.立项批复。由省科技厅根据公示结果,正式批复立项项目,并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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