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山市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且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的条件。除基本条件外,申报单位还应满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或新颖化中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2.申报单位须满足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的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
(2)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
(3)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员工总数的40%以上。
3.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
(2)采用5S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式;
(3)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认证;
(4)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4.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品牌,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
(2)拥有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3)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5.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
(2)获得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4)曾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中山专精特新企业补贴政策
中山市
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企业股份制改造时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高增长项目: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根据不同档次给予10万元 - 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