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发展条例》”)相关情况。据了解,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表示,条例的制定和落实,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发展条例》明确提出,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领域目录应当重点培育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并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中小微企业爬坡过坎 立法促发展提振信心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发展条例》主要聚焦七方面的内容。第一,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激发创业活力;第二,强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三,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合作,促进融通发展;第四,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第五,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纾解融资困难;第六,支持市场开拓,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七,强化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优化营商环境。
此前,1月16日举行的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全票通过《发展条例》。之所以选择在2023年初的节点出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当下制定这部条例意义重大。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再加上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不少实际困难。要爬坡过坎,关键是提振信心。而立法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最能够彰显决心,提振信心。
此次发布的《发展条例》,区别于此前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新增了微型企业群体。
尹林回应称,据有关部门统计,浙江省的企业当中,微型企业占比近85%。基于这样的一个企业占比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弱,所以这一次的浙江特色之一,就是在法规名称当中写进了这个“微”字,以更好地彰显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
设立区域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展条例》提出要强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其中主要提及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要求政府制定分层分类扶持政策,加强优质中小微企业培育。
二是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规定省专精特新产业领域目录应当重点培育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并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三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研发机构、异地人才使用、科技奖项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等方面规定具体举措,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要求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等资源,鼓励引进和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机制。
在具体的推动引导企业梯度培育方面,浙江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介绍,按照目前的划分,优质中小企业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层来组成。目前浙江省已经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68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推动形成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500家“隐形冠军”企业的培育格局。
同时,岳阳透露,浙江省经信厅近期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制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按照国家专精特新产业培育方向,同时结合浙江“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重点,面向高新技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制定浙江省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二是推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对标对表,统一建库、分类培育,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推动形成培育工作合力。完善专精特新“评育用”工作机制,重点在“育”和“用”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服务的精准性,提高企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