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利的数量和类型有哪些规定?

2024-01-16 10:50

  一、高企复审专利数量要求

  根据《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 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2. 实用新型专利7件以上;

  3.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两项数量要求:

  1. 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2. 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或者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应按照上述规定,提供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专利证书或者软件著作权证书。初审时使用过的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复审时不可再使用,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利的数量和类型有哪些规定?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利的类型

  根据《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的专利类型应与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相对应,即专利的技术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以下十个领域:

  1. 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 航空航天技术

  4. 新材料技术

  5. 高技术服务

  6. 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

  9. 海洋工程技术及高技术船舶

  10. 核技术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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