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 企业资格: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技术领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研发费用比例: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变更范围
(一)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三、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国家“ 管理工作网”系统进行注册后,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
2. 受理:在批次截止之日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申报截止后批量受理。
3. 审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等信息组织集体审查。
4. 审批:科技部火炬中心完成数据对接备案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批复认定名单。
5. 办结: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系统进行备案复函公告,由深圳市认定机构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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