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根据《 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未曾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培育入库资格。
3. 拥有对主要产品(服务)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4. 主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5.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标准。
7.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
9. 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材料
申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认定申请书。
2. 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5. 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7. 财务会计报告。
8.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申请流程
1. 在线注册并填写申报书。
2. 提交材料并等待受理。
3. 经过专家评审。
4. 网络公示。
5. 审批与公告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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