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佛山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要“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消息,很多企业及自媒体众说风云,这个信息主要是依据2020年9月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佛山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这次佛山提出“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结合重点园区示范发展、制度创新、要素供给,提出了四方面26条开放创新举措,在与自贸试验区政策联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创新创业、高端人才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加大先行先试力度。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企业是,满足从业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实行“报备即批准”原则。
认定高新企业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认定标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深化佛山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提出实行“报备即批准”,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属于特定领域内
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该便捷优惠;
二、从事生产研究开发
企业在特定领域内,若不从事或少量生产研发,纯粹的买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则无法享受“报备即批准”的便捷优惠。
三、从业时间限制
要求企业时间在一年以上,根据高新认定政策的要求,有可能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具体需要指引出来。
四、境内研发费用比例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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