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初次认定最高补助50万元!
适用对象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若企业登记住所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补助标准提升至50万元。
(二)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新认定(即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为高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若企业登记住所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补助标准提升至20万元。
(三)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到我市,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企,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按照企业下一年度研发投入的3%o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依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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