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首次通过认定奖励40万元!

2022-12-28 11:29

香洲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为深入实施“产业第一”战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促进产 业发展十条措施》,把科技创新作为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的 第一动力,加快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构建科 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 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建设研发平台 

(一)积极打造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在香洲区建设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研 发平台(研发机构或公共服务平台),单个平台按办公场地租用 面积给予最高 50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补贴时限不超过 36 个月。研发机构按年度研发费 加计扣除额的 50%给予补贴,最高 500 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按年 度购置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实际金额的 50%给予补贴,最高 1000 万元;对平台运营机构按其年度运营成本的 50%给予补贴,最高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鼓励企业购买平台服务。对企业购买区内集成电路等 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适配、中试、测试、验证等服务的,按实 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最高 300 万元/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技术平台认定。对新认定或组建的工程中心、 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国家级 100 万元、省级 20 万元、 市级 10 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新型研 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按国家级 100 万元、省 级 50 万元、市级 30 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 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四)实施高企倍增计划。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 40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 20 万元一次 性资助。鼓励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向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和申 报辅导,每成功辅导 1 家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 1 万元工作 补贴。对获得市级星级评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每年遴选 “香洲区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树立高企标杆。(责任单位:区科 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珠海市香洲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首次通过认定奖励40万元!

(五)培育壮大创新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每年 发放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资源和服务。(责 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六)研发投入普惠支持。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 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实现免申即享。根据企业上年度在税务 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综合考量财政预算规 模,分级分档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支持重点科研立项。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级重点研发 领域、产学研合作、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粤 港澳创新合作等科技立项的企业及独角兽入库企业,按上级立项 金额的 30%给予配套资助,原则上最高 100 万元。(责任单位: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八)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力度。对入选省、市级(含国 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业团队的区外引进项目落户香洲的,按 上级资助金额的最高 5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 1000 万元。(责任 单位: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九)鼓励联合技术攻关。鼓励区内企业间、企业与高校及 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或技术交易。鼓励企业“发榜”(提 出技术攻关需求),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揭榜”,对获得省企业 科技特派员立项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技术开 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收 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 局)

(十)鼓励区内企业搭建产业链条。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采购符合条件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企业(关联关系企业除外)自主研发的产品或服务用 于工业生产,且当年产值正增长的,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同总额 的 3%给予购买方最高 100 万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进行多项目晶圆(MPW) 流片最高 70%补贴,最高 300 万元;进行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 首轮流片最高 50%补贴,最高 500 万元。企业购买 EDA 工具软件 给予最高 30%补贴,最高 200 万元;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EDA 工具软件最高给予 50%补贴,最高 300 万元;研发 EDA 工具 软件给予研发费用 50%补贴,最高 1000 万元。企业购买 IP 核开 展研发给予 30%补贴,最高 300 万元;复用共享集成电路公共技 术服务平台 IP 给予 50%补贴,最高 100 万元。对开展工程芯片 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 相关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 50%补贴,最高 300 万元。(责任单 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强化创新载体支撑 

(十二)促进创新资源集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 新机制和模式,建立异地创新中心,集聚境内外创新资源,把成 果、人才、产业引进来,对首次通过市级异地创新中心认定给予 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三)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租用香洲区办公楼宇等载体 进行经营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鼓励其扩大经营规模,租用更多场地。对 企业上一年度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按扩大后建筑面积)超过 5 万元/平方米,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的,按上一年度新增租用面积给予实际租金 50%的补贴,最高 50 元/平方米/ 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租金补贴期限最高 36 个月。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按扩大后建筑面积)超过 10 万元/平方米的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 15%以上的可不受补贴面 积限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四)科技研发办公场地扶持。2021 年 1 月 1 日后在香 洲区成立或迁入的企业,由香洲区创新载体领导小组进行评分。 95 分(含)以上的,租金及物业费全免,最高不超过 120 元/月 /平方米;85 分(含)-95 分的,租金全免,最高不超过 100 元/ 月/平方米;75 分(含)-85 分的,可申请入驻政府主导建设的 载体,并给予 50%租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 元/月/平方米。如 有小试、中试、研发等需求申请厂房的,可参照上述综合评分情 况和扶持标准给予扶持,最高 40 元/月/平方米。场地(含办公 和厂房)扶持面积原则上最多 3000 平方米、36 个月。(责任单 位: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十五)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评审认定区级专业孵化器、港 澳台孵化器、专业加速器等并给予运营团队培育奖励。对协助企 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 兽)企业培育库的,建设各类实验室、公共平台、院士、博士后 工作站的,成功申报各级项目的,成功入选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或 获得各级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孵化载体运营团队,每 1 家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协助企业成功获得天使轮(或者 A 轮)融资的孵化载体运营团队,按照融资总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 励,每年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区级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内与 其产业领域相同的在孵(入驻)企业,给予 40%的租金补贴,最 多 40 元/平方米/月、36 个月、500(1000)平方米;区级港澳 台孵化器(加速器)内的港澳台在孵(入驻)企业,给予 60%的 租金补贴,最多 60 元/平方米/月、36 个月、500(1000)平方 米。(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五、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十六)鼓励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团体)参加 科技或工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赛、省赛、市赛 名次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 信息化局) 

(十七)支持企业自主培养骨干人才。鼓励企业选派技术骨 干参加前沿知识培训、学历提升教育课程。高企、“专精特新” 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骨干报读国内“双一流”大学开设 的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级高级研修课程,成功获得结业或 毕业证书的,按学费的 30%给予补贴;通过国家同等学力考试、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按学费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 最高补贴 3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八)加强企业金融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区财政每 年设立不低于 1 亿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合作银行机构当年实 际发放并经备案通过的白名单企业信用贷款,按单笔贷款本金损失的 50%或按单个银行贷款本金总额最高 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 企业最高 500 万元。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按照当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的最高 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市、区两级贴 息金额最高 100 万元/年。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按企业实际发生 担保费用的 50%给予担保费用补贴,最高 20 万元;对合作融资 担保机构代偿部分,按最高 50%给予风险分担,最高 2000 万元。 提高首贷风险分担,分级分档为白名单企业首贷项目分担风险损 失最高 90%,最高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为区政府投资基 金已投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支持,按贷款金额的 50%至 80%提供风 险分担,最高 200 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 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 3.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 过 300 万元。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对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 资,按照股权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金额的 2%给予支持。每投资 1 家最高支持 50 万元,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 元。(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 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最高 1000 万元;在北交所、 境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最高 500 万元;在新三 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最高 200 万元。对我 区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的,按交易金额5‰进行奖励, 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 500 万元;对被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香洲区企业,每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增量的 50%进行奖励,单 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 50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十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 按不超过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 50%给予奖励。对获得贯标认证 的单位最高给予 3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或优势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 省专利奖的单位,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 60%给予配套奖励。对企 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等产生的相关费 用,给予 5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措施解释工作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承 担。同一项目申请区级政策资助或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最新政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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