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4号)、《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放引领创新驱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顺委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镇企业科技创新步伐,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实产业支撑平台,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实现新常态下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结合杏坛镇实际,镇财政每年划拨创新资金设置杏坛镇创新发展基金,对在行业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或自然人进行奖励和扶持。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标准
第三条 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一批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产品附加值的小微型企业及规上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项目和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的行业创新平台建设。该基金旨在支持和奖励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取得突破性进展,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项目。特别是在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和成绩的项目或者企业。具体奖励项目与办法如下:
1.对当年获得各级政府评出“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给予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给予3-10万元的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给予2-5万元的奖励;市(区)一、二、三等奖给予1-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各级政府认定的产学研项目、院地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员入驻项目按级别给予2-5万元的奖励。
2.对首次成功申报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成功申报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成功申报认定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室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自建研发机构报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备案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
3.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4.对企业当年度申报的国家、省、市、区级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按项目投入规模、社会效益等依次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5.为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首次申请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6.支持致力于新兴产业、循环经济产业、节能减排产业的企业,以集群或企业联盟的模式申报认定国家、省、市、区科技重大成果项目,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国家级、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为推动我镇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对当年企业申报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广东省重点新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给予0.1-0.3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1.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是用于支持两化融合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当年企业开展信息技术研发及其应用,支持信息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化项目升级及引入机器人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应用智能装备技术和传统装备改造提升智能设备项目,对当年度各级部门支持企业智能装备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1-5万元的奖励。
3.支持小微企业“四上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第六条 电子商务发展基金。为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当年度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2-5万元奖励,对企业创建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等分别给予1-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科技人才基金。奖励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和科技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研发团队或者项目小组;奖励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推动杏坛镇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对于企业新引进的高学历人才以及设立博士后研究工作站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项目与办法如下:
1.科技创新先进团队奖。重点奖励在杏坛范围内现有企业引进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或产业化项目的创新团队,或在杏坛范围内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的高新技术研发或产业化项目的创新团队,研发项目经济效益显著的,每项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要求:项目符合顺德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项目成果只能在杏坛应用,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由1名带头人和不小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人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包括承载单位为团队提供的配套人员),团队引进后需在杏坛连续工作3年以上,从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杏坛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对在企业创新研发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或核心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在企业科技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3.对属于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国际化的创新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给予的奖励。
第八条 经济贡献基金。
1.设立经济突出贡献奖。对当年度纳税额排名全镇前列的纳税大户可给予表彰和3-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在杏坛镇注册设立总部,其在中国境内所投资的企业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纳税等职能设在杏坛镇的,给予3-5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知识产权创新基金。为深化我镇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大力创新,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在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1.对当年获得授权证书的发明专利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2.对当年获得授权证书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3.对当年获得美国、日本、欧洲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4.对当年度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0.5-1万元。
5.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文件(佛科知〔2018〕43号)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部分条款的文件精神,2019年1月1日后获得授权证书的专利项目停止资助。
第十条 对本第十三条实施办法未列出,但得到各级政府支持的各类扶持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可给予奖励。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且在杏坛镇辖区内经营和纳税的企业单位;
2.有独立法人资格;
3.当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1.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每年发布《杏坛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基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按照申报通知的时间进行申报。
2.申请对象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审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对应扶持或者奖励,不得重复申报。
3.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填写好申报材料并联同相关材料报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杏坛镇创新发展基金申请表(申报推荐个人奖项的需提交杏坛镇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
2.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完税凭证与缴费凭证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的批准文件;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审核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1月底前向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申请,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有关部门及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最终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该年度奖励总额及标准。经杏坛镇人民政府批复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和监督使用。杏坛镇创新发展基金奖励实行每年评审一次,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企业应如实报送有关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励的,除全额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外,还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18年获得各级政府支持的各类科技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原《杏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杏坛镇创新发展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杏府办发〔2015〕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杏坛镇创新发展基金申请表》
2、《杏坛镇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