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北滘镇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粤科高字〔2017〕12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动北滘镇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扶持资金,作为本办法的专项资金。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年度总金额,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四条 申报项目所在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
1.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 未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目标任务的;
3. 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
4.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5.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扶持办法
第五条 对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且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属于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5万元。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对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 ,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属于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1万元。
第七条 对北滘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整体迁移至北滘镇并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以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对辅导北滘企业申报并通过 ,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科技中介机构(含社会组织)给予补助,每成功辅导1家补助1万元。
第九条 引导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补助1000元。
第三章申报办法
第十条 申报时间。分别于2021年6月、2022年6月、2023年6月,接受上一年6月至当年5月的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接受申报部门为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报北滘镇政府审批,经镇政府批复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北滘镇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监督使用。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一)《北滘镇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资金申报表(非科技服务机构)》(附件1)或《北滘镇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资金申报表(科技服务机构)》(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多证合一”的企业需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项目所需材料(如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合同(协议)、正规发票等有关佐证材料)。
(四)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北滘镇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3)。
如有需要,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要求企业提供材料的原件核对,以及到企业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如企业因虚假行为骗取扶持资金的,责令其如数退还资金,取消其申请本扶持资金的资格。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项目申报完成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