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我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实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入推进 工作。重点引导和鼓励“四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 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区内单位建设广州市企业高水平研究院、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经认定的,根据上级支持建设资金或专题项目资金予以1:1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年度纳税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奖励,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50万的按2%研发费用给予奖补,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上”企业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
若企业同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四上”企业,以上奖补可以累计。
四、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R&D研发投入达到要求的企业、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员工子女入学及人才入户指标支持。
五、支持创建创新型孵化载体。对上年度参加市级孵化器绩效评价排名区前三名的孵化器运营团队(同一运营团队服务于不同孵化器,不重复享受),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性资助;上年度参加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排名区前三名的众创空间运营团队(同一运营团队服务于不同众创空间,不重复享受),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性资助。
六、鼓励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主申报单位,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的立项金额。
七、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一批区级自筹经费类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以科技进步推动医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提升医疗卫生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坚持科技创新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解决制约发展的疫情防治、技术攻关问题。
八、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上一年度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交易额达500万以上,且其中50%以上在区内实现转化或产业化的本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民办非企等技术方单位,按照总交易额和技术质量给予前五名每家5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技术咨询、服务交易合同额达50亿以上,合同经我区登记点登记,且作为技术方的本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民办非企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九、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知识产权发展资金(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项目(不含资助资金),按2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每项目限最高资助5万元)。
十、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白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的科技型单位、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或相关机构。单位受区财政资金扶持前应签订承诺书,若被扶持企业和机构违反承诺,将按照承诺书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应退回全部资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区财政给予企业的奖励总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