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茂名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茂名高新区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在高新区纳税,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法人。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区管委会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3.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区内企业对标对表补短板,积极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2万元。
4.鼓励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二、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1.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
2.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材料提交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在高新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科技创新局发出奖补名单的通知。
4. 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根据奖补名单通知办理奖补资金拨付。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阅读全文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