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每年评选香洲区高企百强,最高给100万元研发费事后补助

2023-02-06 14:44

珠海市香洲区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相关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1+2+1”都市产业生态体系,加快构建“一园一镇一廊一带”产业空间布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措施。

一、加快建设高标准的创新载体

1.建设优质创新载体,降低企业入驻门槛。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的优质企业,用三年时间建成格创·集城、正方·创港中心、暨南大学科技园、中国平安·珠海智创科技港、力合股份国际光电产业基地等高层次科技创新孵化器和加速器,同时对入驻企业给予租金优惠等政策扶持,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低成本创新载体。

2.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全面改善园区环境。三年内各投入80亿元左右改造提升南屏科技生态城和三溪科创小镇,开展道路建设、改造以及园区环境提升等工程,实现园区面貌焕然一新。鼓励园区企业拆矮建高、拆旧建新,促进工业上楼,出台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厂房“穿新衣、戴新帽”,发挥增容扩建不缴地价、工业电价低的成本优势,吸引更多创新企业落户园区。

3.打造异地创新中心,解决企业引才难题。通过区属创投公司在先进地区创新氛围最活跃的区域筹集创新载体建设“异地创新中心”,出台专项政策、派出服务团队,为现有企业在异地设立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提供支持,破解珠海企业人才引育难问题。同时,吸引当地高成长性、符合香洲产业方向的创新团队进驻创新中心并注册在香洲,实现就地就近承接发达地区创新资源溢出。

二、大力培育高水平的创新主体

4.加大政策扶持,实施高企树标提质工程。每年评选香洲区高企百强,最高给予100万元/家的研发费事后补助。对获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市级创新创业团队认定的创新企业给予场地租金一年以上的免租扶持。扩大科技专项经费奖励范围,对港资澳资高企及“四上”高企给予10万元/家的认定资助。

珠海市每年评选香洲区高企百强,最高给100万元研发费事后补助

5.实施“强链计划”,培育产业链生态体系。在人工智能、光电、智能制造、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创意、大健康等六大产业推行“链长制”,由区领导挂帅担任链长,同时聘请院士、专家、优秀企业家作为产业链顾问,牵头研究产业链发展及招商工作,推动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在土地供给、创投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头部企业围绕自身产业链,通过提供资金保障、设备技术、研发指导等举措选取“链上企业”培育孵化,加快形成以“链主”企业为核心的良好产业生态。每年投入超过2.5亿元设立引导和创投基金,瞄准新兴产业,通过“以投促引”推动高成长创新型项目落户,支持创新型潜力企业做大做强。

6.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开放应用示范场景。积极推广科技型企业的优质创新产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示范项目和场景。编制工业优质产品及技术创新产品目录,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重点推介。

三、全力打造高质量的人才环境

7.打破户籍限制,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一园一镇”新建园区学校,破除户籍及住房限制,专门解决园区企业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难题。2021年先行在南屏科技生态城动工建设容国团中学、南屏小学和科创幼儿园,在三溪科创小镇动工建设三溪小学和三溪幼儿园。同时,从2021年秋季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办学位,优先解决“香山人才”、区内重点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子女入学问题。

8.围绕住房难点,强化人才住房供给。通过在企业相对集中、交通生活便利的位置选址配建人才公寓或租赁房屋,以及回租村集体旧改还建物业等多种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三年内在南屏科技生态城和三溪科创小镇动工建设6850套人才保障房。两年内打通“一园一镇”与坦洲连接的断头路,为青年员工提供多层次住房供给。

四、努力营造高层次的创新氛围

9.深化企业服务机制,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企业服务工作委员会,下设深化企业服务办专人专班运作,企业有痛点难点要解决、有补助奖励要申请、有政策困惑要咨询,全部“一个口子对接、一个口子宣传、一个口子服务”,做到“有叫必到、无事不扰”,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健全企业服务考评机制,压实经济部门、镇街、园区工作责任,让企业服务水平成为检验政府工作成效硬指标。

10.建立专责推进机制,加快重大平台建设。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区领导专责推进“一园一镇一廊一带”开发建设,层层压实单位责任、倒排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11.发挥协会桥梁作用,增强产业竞争优势。发挥好珠海人工智能协会、数字经济产业促进会、科技创新协会等各级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成立主导产业的细分领域行业协会,开展多元化企业对接活动,推动产业上下游深度合作,逐步形成产业集群。

本措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由香洲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期间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最新政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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