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企培育奖励

2023-04-12 19:53

一、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1、支持企业重大兼并重组。对成功并购区内企业,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等金额超1000万元,且合并后满负荷生产并足额纳税的企业,最高给予2%的并购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异蛇产业整合。获得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品牌”企业,补助60万元。

3、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奖励给企业;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奖励给企业;奖金最高为100万元。支持锰冶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对自愿淘汰矿热电炉并转型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

4、支持企业复产达效。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复产达效的给予0.03元/度的用电补贴。

5、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力度。对区本级工业企业利用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管理水平,按信息化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为50万元。

6、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被科技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保有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牌子的,每年奖励5万元;对入库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

7、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平台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的企业,奖励5万元。

(2)知识产权奖励:当年企业首件职务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件;当年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当年授权的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件;鼓励企业专利申请保持增长,申请量10-19件的企业奖励1万元,20-49件的奖励2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3万元(申请量不包括重复申请);对当年申请的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对当年申请的职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当年申请的非职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对企业或个人当年保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件;对当年实施专利项目的企业,奖励5万元/项。知识产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研发经费奖励:工业企业获省科技厅奖励的,给予企业开发(转化)该成果所支付的研发经费5%的经费补贴,最高为10万元;获科技部奖励的,给予企业开发(转化)该成果所支付的研发经费10%的经费补贴,最高为20万元;企业年报科研经费达到销售收入2%以上的企业奖励5000元/家,3%上的奖励1万元/家。

(4)科技项目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区级科技创新及应用研究项目,每个申报年度支持10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5万元。

8、鼓励企业入园、入统发展。企业由园区外转到零陵工业园内的,奖励2万元。对符合入园标准,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税收500万元以上整体搬迁入园的企业,给予实际搬迁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增的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新增的入统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另奖励1万元。

9、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采购我区列入“省、市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产品,且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对采购方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拟上市企业扶持力度。在零陵区内注册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挂牌上市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在主板挂牌上市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700万元。对企业通过借壳上市(主板)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零陵区内并实现纳税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11、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补助企业60万元;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补助企业20万元。

12、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和标准建设。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产品标准被认定为国家标准的补助10万元;认定为省级标准的补助5万元。

永州市零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企培育奖励

二、信贷扶持资金

1、设立“助保贷”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辖区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出资1000万元作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金。

2、贷款贴息。对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及银企对接项目的企业,经区科经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扶持企业发展。贷款贴息50%(按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同一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三、重大贡献奖励资金

1、鼓励企业创税增效。当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且年增幅在20%以上,按入库税收地方所得新增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2、对明星企业的奖励。年纳税过1000万元(剔除返补后实际入库,下同)的企业,评为“金牌企业”;年纳税过500万元的企业,评为“银牌企业”;年纳税过100万元的企业,评为“铜牌企业”。对上述企业年终给予表彰、重奖并授牌。

3、奖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年度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区本级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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