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报单位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2.2023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任意一项即可)。
3.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不低于300万元的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相关取得的专利、奖励、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立项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5.研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6.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8.获得各级部门认定的其他研发机构证明文件。
9.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申报单位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专利证书、论文、产品销售收入证明等),且不少于2项。
10.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12.已阅知《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并签名。
二、政策支持
1. 财政补助:横琴新区、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根据现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
2. 项目申报优先推荐:获认定的工程中心在申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时,将被给予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3. 年度考核:市科技主管部门每5年一次对已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评价其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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