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要求
(一)填报对象:
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参加绩效评估,并按要求填报评估申请书。未参加评估的单位将被纳入整改名单,整改不合格则取消其资格。
(二)合并调整要求:
拥有多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相同技术领域的需合并评估。
(三)整改要求:
对于上一年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需在一年内整改并重新评估,若再次不合格则取消资格。
(四)信用要求:
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全面、完整地填报数据资料,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被撤销资格,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二、评估内容
从四个方面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2022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研发情况: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营业收入、上缴税费、研发投入、社会效益等),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科研平台及项目承担情况。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等)。
(四)建设成效:知识产权、标准、论文等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五)其他:增资扩产、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卓越工程师数量等。
三、评估结果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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