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竞争性项目加分的具体规则

2023-07-14 10:53

  一、运行效果指标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程中心运行评价采用量化指标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指标评价包括基础条件指标、运行效果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三个方面,共计20项指标。

  其中,运行效果指标是衡量工程中心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主要表现,占总分值的50%。运行效果指标包括以下八项:

  1.申请或授权专利数

  2.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数

  3.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

  4.发表论文数

  5.出版专著数

  6.培养工程技术人才数

  7.企业竞争性项目数

  8.企业竞争性项目经费

广东省工程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竞争性项目加分的具体规则

  二、企业竞争性项目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企业竞争性项目数和企业竞争性项目经费两项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加分:

  1.企业竞争性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比例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2分;

  2.企业竞争性项目经费占总项目经费的比例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2分。

  这一规则旨在鼓励工程中心与企业开展更多、更深入的合作,提高工程中心的市场导向和服务能力,增强工程中心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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