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行效果指标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程中心运行评价采用量化指标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指标评价包括基础条件指标、运行效果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三个方面,共计20项指标。
其中,运行效果指标是衡量工程中心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主要表现,占总分值的50%。运行效果指标包括以下八项:
1.申请或授权专利数
2.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数
3.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
4.发表论文数
5.出版专著数
6.培养工程技术人才数
7.企业竞争性项目数
8.企业竞争性项目经费
二、企业竞争性项目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企业竞争性项目数和企业竞争性项目经费两项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加分:
1.企业竞争性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比例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2分;
2.企业竞争性项目经费占总项目经费的比例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2分。
这一规则旨在鼓励工程中心与企业开展更多、更深入的合作,提高工程中心的市场导向和服务能力,增强工程中心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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