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一、浦东新区
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 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临港新片区
1、对首次认定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金额为50万元;2、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三、闵行区
1、认定为闵行区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授予“闵行区级研发机构”铜牌,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经认定的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杨浦区
对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经评价为优秀的给予奖励5万元。
五、虹口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六、奉贤区
对于新认定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创建补贴支持。
七、宝山区
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50 万元;对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 万元、60 万元;对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八、青浦区
1、经认定为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考核评价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松江区
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由区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静安区
经认定的本区企业技术中心,经审核报批后,可根据评价结果享受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十一、普陀区
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2、对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企业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十二、金山区
1、对新认定的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十三、黄浦区
1、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企业创建技术中心资金支持,金额每家 30万元;2、对经认定升级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金额每家60万元;对经认定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金额每家150万元;3、对首次经考核评价优秀或良好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每家5万元;对首次经考核评价优秀或良好的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每家5万元。
十四、长宁区
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 万元的资助;在区级技术中心基础上,对被评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的资助;在市级技术中心基础上,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的资助。
十五、崇明区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 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 奖励。
十六、徐汇区
对新建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资助。
十七、嘉定区
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6、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申报材料
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
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
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
7、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8、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9、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10、区级技术中心认定红头文件;
11、2020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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