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申报市“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广东”东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企业拥有自主商标,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荣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1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申报截止7月15日17:30。
申报材料:线上受理后7天内,企业需将纸质申报材料(双面制作,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工信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在“企莞家”申报系统受理通过后导出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9 年、2020 年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列出详细清单并按清单顺序装订):《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体现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的证明材料,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的证书、专利等)、著名商标证书;名牌产品、质量体系等认证证书;市级或以上获奖证书等。
三、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加大《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宣贯力度,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二)凡符合遴选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市工信局择优认定。
(三)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无需申报;有效期已满或2021年即将到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愿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在此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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