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优势的中小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享受财政资金奖补和税收优惠等政策。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小巨人”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厅函〔2017〕303号)规定的条件,并在2019年至2020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年度复核;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符合《关于印发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厅函〔2017〕304号)规定的条件,并在2019年至2020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年度复核;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
二、申报流程
1.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申报,并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含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
2.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组织合规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对于地方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 [以下称《实施方案》(备案版)]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3.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备案版),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组织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4.两部门批复《实施方案》(备案版)后,财政部于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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