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的政策内容和奖励支持

2023-12-11 15:36

  一、遴选范围

  申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主体应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不作要求。

  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拓展取得良好成效。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水平。

  5.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受此限制。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的政策内容和奖励支持

  三、奖励支持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支持措施是指《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中规定的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支持措施,该措施于2021年1月4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及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范围,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和产业促进、产业空间、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并加强对单项冠军企业的示范推广。

  (三)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优先纳入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库,优先享受市级重点产业项目扶持政策,优先享受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政策,优先享受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用电保障政策,优先享受市级重点产业项目人才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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