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在东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技术领域
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研发投入
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
5. 科技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5. 研发投入证明。
6.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9.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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