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
(二)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三)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五)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佛山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
2.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销售合同(发票)、企业标准文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二)认定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认定小组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认定名单。
(四)认定小组将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认定小组核实处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发布认定结果,并向申请单位颁发“佛山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认定有效期限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其认定资格自动失效,申请单位可重新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的“佛山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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