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2-11-28 16:07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是否可以享受补助或优惠政策,是不少企业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科学技术局获悉,首先,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普通企业的25%)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各项科技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各地设立专门资金,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各类资金项目明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山东省财政厅 科技厅联合发布《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48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外,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企省财政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奖补。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18〕21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由5年延长至10年。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鲁财工[2016]11号)规定,依据《 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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