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鼓励企业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通过国家 、重新认定或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时间距本奖励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按照科技部门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统计。
二、申报材料
(一)《陈村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入库培育奖励申请表》。
(二)上级下发的高企证书,申请受理但未通过认定补助的单位须提交带水印的 受理申报纸质材料。
(三)企业上一年度 1 月至评审时间前 2 个月为止的纳税证明。
(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国家 、重新认定奖励的提交带水印的国家火炬统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统计报表(须提交此项资料的企业名单以区通报的参与国家火炬统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统计企业名单为准)。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陈村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
(三)认定和公示。
四、扶持方式
对成功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 5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 10 万元;对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单位补助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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