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企申报材料汇总

2023-02-17 10:50

2023年高企申报材料汇总

目录

一、《 申请书》

二、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相关资料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五、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六、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九、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十、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023年高企申报材料汇总

一、《 申请书》

《 申请书》通过 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 管理系统。

二、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知识产权相关资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注意要点:

1、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

2、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3、企业2022年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无法对2021年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构成支撑,该知识产权不会被专家认可。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五、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要点:

1、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一个成果转化成多个产品只能算一个成果转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可认定为多个成果转化,记住是年均数;

2、2022年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一般不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使用;

3、2022年受让的知识产权不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内部受让的提供相关说明;

4、佐证材料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续性。

六、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1、“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要求,需提供企业研发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

2、“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要求,需提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要求,需提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要求,需提供企业科技人员管理制度、人才培训及引进制度、人才评价制度及奖励证明等。

注意要点: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要切合企业实际,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的复制粘贴。

1、注意内容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一致,如企业人员数量要与部门设置、立项数量、人员工资等相适应;

2、每部分管理制度建议附上相关证明,如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组织相关培训的照片、签到表,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或考核结果公示等佐证材料;

3、研发管理制度建议优先采用企业目前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要一味追求大而全。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注意要点:

1、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合同发票应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归集的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3、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4、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饲料生产等建议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证书。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注意要点:

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2、2021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

3、岗位要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

4、研发项目证明材料中的科研人员与企业科研人员证明材料逻辑一致;

5、科技人员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聘书、职称等材料。

九、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注意要点:

1、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5%以上;5000万~2亿元之间的,研发费用占比4%以上;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3%;

2、企业要设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或专账,且账目结构规范合理;

3、符合要求的企业尽可能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汇算清缴报告中应披露研发数据,数据之间要相互匹配。

十、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模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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