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先来说说研发费加计扣除,目前最新的政策是:
1、所有企业(负面清单上除外)符合规定研发费可以在扣除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
2、制造业企业符合规定研发费可以在扣除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00%。
最新的文件是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上面说的负面清单,是指禁止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六大行业,这些行业就不要想着加计扣除,就算有“研发费”也不给加计扣除。
因此除了禁止加计的行业之外,只要有符合规定的研发费都可以加计扣除,即使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加计扣除不需要事先备案,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认定通过了,在季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实际15%的税率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以前都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但是从今年起,可以在三季度预缴(按月预缴的就是9月)时候选择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在预缴申报的时候,企业需要填报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留存备查。
汇算清缴的时候,企业需要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报表享受该项优惠。
高新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都不需要单独进行账务处理,按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入账就可以,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说完研发费加计扣除,我们进入本文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会计核算。
小编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核算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会计核算原则其实会计准则都已经规定好了,最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满足高新认定和研发费加计相关文件对核算的要求即可。
先来看看高新认定,高新认定的会计核算需要关注两个方面,一个是收入核算,另外一个就是研发费核算,这两个关系到企业相关指标计算的取数。
收入核算方面,一个重要指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同期总收入,这就要求准确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因此,建议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设置真实合理的明细科目,准确反映收入类别,方便后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取数和统计,这个数据不光是自己看,还需要提供给审计等中介,税务局来检查也会看。
至于收入到底是不是高新收入,就需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再结合文件规定的技术领域来确定,这个不是财务一个人就能搞定的事情。
再说研发费核算方面,最重要的就是研发费的归集问题,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要求按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也就是按研发项目。
有些单位可能压根就没研发项目的概念,要知道研发是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的开展必定有计划有目标,不可能是盲目进行,如果你们家连研发都没立项,真会让人怀疑到研发活动的真实性。
研发没有立项也并不一定能说明研发就不真实,但至少说能说明研发管理存在问题,也会影响到“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项的打分。
研发项目的立项一般不是财务的事情,但财会君还是建议财务参与进来,需要向研发部门或者研发小组说明财务核算的具体要求。
研发费按项目归集一般通过辅助核算来解决,除了按项目归集之外,需要设置合理的二级明细。
对于研发费核算内容,有个专门的文件规定,就是财企[2007]194号文件《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文件规定的研发费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进行归集。
除了财企[2007]194号文,可以结合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的要求,来设置研发费的二级明细,例如: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等。
另外还需要结合会计准则,考虑资本化的问题。研发费发生时,如果项目还没达到资本化的条件,应计入费用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人员人工费用-工资(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人员人工费用-社保(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人员人工费用-公积金(A研发项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
领用原材料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直接投入费用-材料等(A研发项目)
贷:存货、应付账款等
计提研发设备等的折旧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折旧费(A研发项目)
贷:累计折旧
摊销研发部门装修等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A研发项目)
贷: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研发用的软件等的无形资产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无形资产摊销(A研发项目)
贷:累计摊销
归集研发相关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用(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其他费用(A研发项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如果项目达到资本化的条件,应计入资本化支出,用的明细科目如下: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人员人工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直接投入费用-材料等(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折旧费(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无形资产摊销(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设计费用(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A研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其他费用(A研发项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存货、应付账款等
等到月底结转时,费用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A研发项目)
借:研发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材料等(A研发项目)
借:研发费用-折旧费(A研发项目)
借:研发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A研发项目)
借: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A研发项目)
借:研发费用-设计费用(A研发项目)
借:研发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A研发项目)
借: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A研发项目)
借:研发费用-其他费用(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人员人工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直接投入费用-材料等(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折旧费(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无形资产摊销(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用(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其他费用(A研发项目)
资本化的研发费费用等到研发完成时,转入无形资产等科目,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A研发项目(XX软件、专利等)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人员人工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直接投入费用-材料等(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折旧费(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无形资产摊销(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设计费用(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A研发项目)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其他费用(A研发项目)
形成无形资产后,合理确定使用年限,再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A研发项目)
贷:累计摊销
其实很多单位研发费投入并不会形成资产,因为大多数研发成果及前期的前景不确定,出于谨慎考虑,研发费发生的时候直接费用化了。
研发支出其实是个中转科目,如果研发费不进行资本化处理,可以简便处理,不用研发支出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利润表的损益科目“研发费用”来核算,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或者财务软件里没有单独“研发费用”的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研发费”来核算。
即使是采用“研发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来核算,同样也是需要按研发项目和合理的明细科目来归集研发费。
说完高新认定的会计核算,下面再来看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核算。其实,在财税[2015]119号文中也写的很清楚,也是按研发项目归集。
研发费加计扣除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研发费的归集,那么高新认定上的研发费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一回事吗?
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有另外的文件单独规定,主要包括财税[2015]119号、税总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等。
财税[2015]119号文明确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
总的来说区别不是很大,但是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要比高新认定上研发费范围要窄一点,例如高新认定的研发费包括仪器、设备和建筑物的折旧费,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就只能是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研发费在会计核算、高新认定和加计扣除上的口径区别,可以点击阅读《研发费在会计、税务和认定口径上区别比较》一文。
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研发,可以加计的研发费范围也有所扩大,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不能加计扣除,但是等到财税[2018]64号就可以扣除了。
总结一下,不管是高新认定还是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核算都需要按项目对研发费进行归集。其实在账务上,就是反映出哪些属于研发费,哪些研发费属于A项目或者B项目,不同类型的研发费要记入不同的研发费明细。
如果有些企业没有在账套里单独设置研发费科目核算研发费,而是在外面通过辅助明细台账归集核算的,可不可以呢?
其实也是可以的,至少部分税务局是认可的,只要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就可以。
虽然现在不要求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但是《“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还是需要企业留存备查。如果平时就在账套就按要求做好了核算,研发费辅助账会很快整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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