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计划本年入库本年出库的企业,须最晚于2023年6月6日(星期二)完成系统推荐备案。
二、培育库入库申报
(一)入库对象及条件
纳入过培育库且未通过 的,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拟入库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
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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