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补助
1. 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2. 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 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4. 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专利申请费用,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实际支出的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5. 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实际交易额的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6. 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服务收入,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实际收入的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7. 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人才,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2.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收集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含电子版)及填好的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汇总表,报送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报送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报送惠州市政府审批;
5. 惠州市政府批准后,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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