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1)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二)专项条件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专项条件包括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四方面。
1、经济效益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2)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
(1)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
1、 连续经营3年以上。
2、申请过程中无;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
3、(1)上年度营业收入没有具体要求,但收入<5000万的需要满足: 2年内新增股权额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聚焦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2)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省市级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增加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的要求。
(3)近两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或6%。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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