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
1. 深圳市: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宝安区:对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关键人才,单家企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3. 光明区:企业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至产品"称号的,分别追加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龙华区:对首次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以及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按市级1:1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5. 龙岗区:对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 坪山区:对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每个"单项冠军“产品另行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个单项冠军产品”另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培育扶持
1.保障措施方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将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发展。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及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范围,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和产业促进、产业空间、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并加强对单项冠军企业的示范推广。
2.强化管理方面。为加强对在库单项冠军企业的动态管理,分析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适时研究完善促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提出采取年度报告和三年复核管理制度,在库单项冠军企业对照遴选条件中的专业化发展、研发创新及市场地位等有关情况,每年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报告;三年期满应参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提交复核申请。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单项冠军称号,从单项冠军企业库中删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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