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融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工作。依托中委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揭阳滨海新区等平台资源,以及港澳和珠三角大量揭阳乡贤的人脉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禀赋,在产业、信息和科技创新方面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湾区融入地。融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孵化平台,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大力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众创空间、创客工场、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在孵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在我市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按省要求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向港澳开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推进全市创新人才高地建设。调整优化市重大人才工程,加强市重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同;对于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一视同仁。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与居住、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落户、住房、医疗、金融服务等问题,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揭创新创业。落实粤府〔2019〕1号文关于优化人才签证制度等相关政策。试行港澳人才享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趸缴。对在揭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强化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省有关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鼓励科技型企业家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支持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
三、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支持省实验室分中心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或市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省实验室分中心与高校联合共建博士点、硕士点,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分中心及所属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院,经批准可作为市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市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按省要求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
四、加快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按照“一区四园”、统一管理、协同发展的发展格局,拓展高新区发展空间,提升高新区发展层次。培育发展“4+1”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度。推动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精简、效能原则,理顺高新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高新区财政扶持力度,支持高新区快速高质量发展。支持普宁英歌山工业园高标准创建省级高新区。
五、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后补助政策,新增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家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培育入库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上述各项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鼓励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优化揭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创新券后补助实施办法。
六、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支持若干个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强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服务功能,做实市“互联网+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服务能力提升和创新资源集聚。推动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开展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支持,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点领域项目,给予配套支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七、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向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开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承担省、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相关信息。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创新外部投贷联动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发挥科技风险准备金积极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设立揭阳市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对接好省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扶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助推创新创业。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落户,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