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2023-04-11 10:31

为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打造更精准政策体系和更优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树牢民营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基础。市委每年召开一次高规格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发挥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商协会制度,健全部门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意见征询、政策反馈机制,推动民营企业矛盾和困难及时解决。加强商协会建设,紧扣“扩面、提质、赋能”要求,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商会。支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2.促进两个健康。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经营管理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将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纳入全市培训计划,每年走出去到发达地区举办一到两期民营企业家专题培训班。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吸纳,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中的适当安排。设立“新怀化”贡献奖,每两年进行一次集中表彰,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亲商、安商、稳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3.培优扶强龙头。出台《怀化市民营企业培优做强行动方案》,制定民营企业培优做强 2025 计划和 2035 规划。强化“龙头”带动,按照“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要求,力争至2025年产值超百亿民营企业达1家以上,产值超50亿民营企业2家以上,产值超10亿民营企业 10家以上。市县两级每年安排“重龙头”专项资金,分行业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对符合条件并达到增长目标的龙头企业实行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补;对入选“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获评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的给予奖补。上述均由受益财政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梯队培育。每年安排奖补资金,对企业入规、主营业务上台阶,企业技改、创新等方面给予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及新投产纳统的“四上”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并达到增长目标的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补。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申报奖励;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022年力争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00家以上,新增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5 家以上,净增高新技术企业 10家以上,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50家以上,新登记市场主体4万户以上。除“四上”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外,其他由受益财政执行。

怀化市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金融支持。强化信贷扶持。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争每年全市贷款余额增速 15%以上。实施银行业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推动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化政银担合作,重点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鼓励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深入开展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到 2025 年,全市新增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不少于3家,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实现上市“破零”。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省股交所挂牌的企业、湖南省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30万和5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财政分阶段奖励企业共计9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企业家100万元。上述由市财政承担 30%,由受益财政承担 70%。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引导科技创新。将科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从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并引导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按认定年度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认定为准),新增部分的10%进行奖补。鼓励搭建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专利申报,对发明专利(含国防发明专利)授权,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进招大引强。完善“大招商招好商”工作机制,持续加强项目策划储备,推广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加强民企产业项目招商。瞄准“500强”“高精尖”等行业龙头和领军企业,紧盯长三角、大湾区和长株潭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招商,对引荐重点发展产业项目来怀投资的引荐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引进的重大项目,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鼓励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对一个年度内累计实际到位资金 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非房产、金融类)和当年实际到位资金 100 万美元以上的高技术产业外资项目,由市财政对该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引进总部企业和上市企业,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 80%予以奖励;对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域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并在怀建设投资或开展主营业务、迁入时间满一年且股票未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22 年力争引进“三类500 强”企业项目8个以上,2 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70个以上。上述均由受益财政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支持开拓市场。全面落实促进外贸外经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制定《怀化市加快对接 RCEP行动计划》,积极对接东盟等RCEP国家,对符合条件赴东盟等地开展投资合作的企业或商协会,以及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补。对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辖区企业,由受益财政进行奖励。对在RCEP国家成立的怀化商会给予支持。对由怀化海关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出口退税;同时,由市财政制定政策对出口产品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强化人才引育。持续推动“五溪人才行动计划”提档升级,落实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推行“一次发布、长期招聘、定期研究”企业人才引进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享受我市人才计划优惠政策。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招才引才工作,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建设。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到高等院校、大型企业考察和培训。完善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优化人才居住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推动各项稳增长、降成本和应对疫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对民营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要素保障。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建设市县“营商通”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解决营商环境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用好企业家“绿卡”制度。强化政府诚信履约行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机制,加快清理存量欠款。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督办制度,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督查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市政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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