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2023-04-12 19:22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发展

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培。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落户且首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对连续2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3.支持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支持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并转化,经认定登记后,按政策期内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万元。

5.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输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认定登记后,按成交额0.2‰予以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对单位从事技术合同项目管理、登记的相关人员,根据登记项数按100元/项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6.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认定服务工作。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按其促成认定登记的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基地(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工作站、技术合同登记点、技术转移转化基地(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相关平台,每年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家平台最高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三、强化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能力

8.鼓励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投入总量贡献奖,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排名前十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设立研发投入增速奖,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十且总量达500万以上(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研发经费投入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最终年报数据为准。

9.鼓励创新成果对标先进。对当年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获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减半,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

10.鼓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的方式对“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按单个项目不高于国家(省)专项拨款资金的5%,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立项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

长沙市望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四、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1.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等创新研究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立项支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

12.鼓励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认定(备案)的各级服务平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每年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家平台最高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13.鼓励牵头筹建新型研发机构。对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新组建(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望城挂牌落户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五、支持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14.加强产业项目科技攻关。重点围绕智能终端、新材料先进制造、食品医药产业集群等“一特两主”产业发布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和技术创新路线图,突破一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发价值链高端产品及设备。每年安排2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

15.加快农业科技品牌培育。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科技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在土壤水体污染防控、农林产品精深加工、适宜引种驯化培育、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逐步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有机生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林科技品牌。对推进品牌形成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以内支持。

16.加快科技文化旅游融合。着力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发挥科技在智慧旅游、文创产业、健康产业、观光农业等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助推陶瓷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湘江古镇群形成新的供给。对推进科技文化旅游融合、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的创新项目给予50万元以内支持。

六、支持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17.鼓励建设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8.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对入围省赛半决赛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5万元补助。

19.推进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对引进的产业攻坚博士在承担的科技攻关项目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后补助的方式,择优给予企业该项目科研投入10%的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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