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07号),企业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以下范围:
1. 适用对象:纳税人为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
2. 适用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 适用资产:纳税人自行开发或取得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
①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法定的知识产权;
② 未取得法定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如技术方案、技术设计、技术规范、技术手册、技术图纸等;
③ 未取得法定知识产权的非法定的知识产权,如商业模式、商业秘密、商业标准、商业数据等;
④ 其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无形资产,如品牌、商誉、网络资源、人力资源等。
二、申报条件
纳税人要享受企业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纳税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了确认、计量、披露和摊销,并在会计账簿中体现;
2. 纳税人已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取得或开发成本进行了资本化处理,并在纳税申报表中体现;
3. 纳税人已经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了分类、归集和备案,并在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清单中体现;
4. 纳税人已经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额和加计扣除额进行了核算和审计,并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和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审计报告中体现;
5. 纳税人已经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效益进行了分析和说明,并在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和效益报告中体现。
三、申报流程
纳税人要享受企业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 纳税人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申请表,申请享受当年的政策优惠;
2.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审查结果,如有问题,要求纳税人补正或修改;
3. 纳税人在收到审查结果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补正或修改,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表;
4.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重新提交的申请表后,进行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复核结果,如无问题,出具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备案通知书,如有问题,要求纳税人重新申请;
5. 纳税人在收到备案通知书后,可以在当年的纳税申报中,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额的200%进行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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