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方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单位可以选择申报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二)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遴选细化指标体系对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将作为遴选名单的依据。
(三)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遴选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结果。
(四)资金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并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2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50万元。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有助于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支出。
二、合作机制
(一)产学研合作。广东省鼓励各类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与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同时,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申报和实施。
(二)政策服务。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对纳入省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对接等方面的帮助。
(三)品牌推广。广东省加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的宣传推广,组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成果展示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同时,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参与国内外重要展会、论坛、竞赛等活动,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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