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则北京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通知的出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也传出要“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消息。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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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政策明确:高企报备即批准
高企认定要取消吗?
这个说法主要是依据2020年9月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的批复:
“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作为政治、政策前沿,许多政策的改革和试点都是首选之地。这次北京提出了“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结合重点园区示范发展、制度创新、要素供给,提出了四方面26条开放创新举措,在与自贸试验区政策联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创新创业、高端人才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加大先行先试力度。
该文件的第18条提出要求: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 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不少人看到该条政策的第一反应就是: 要取消了吗?不过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基于上述文件的规定,我整理了以下内容,帮助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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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理解
高企认定的门槛与变化
《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提出实行“报备即批准”,不再参与正常 流程的企业,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属于特定领域内的企业
按照文件要求,只有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该便捷优惠,不在特定领域内的,与该优惠无缘。是否属于该特定领域,应该会结合企业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属于该领域内的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综合判定。
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按照文件要求,即便企业在特定领域内,如果不从事或从事少量生产研发,纯粹的买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则无法享受“报备即批准”的便捷优惠。
从业时间限制:一年以上
这里的一年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还是到报备时满足365天即可,需要后续政策继续明确。不过,从现有 政策的要求看,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
境内研发费用比例≥50%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与现行高新认定政策要求的该比例不低于60%对比,这项指标有所下降。说明新政策对于企业发生的境外研发费用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态度,这对于境外单位参与中国境内企业的研发,促进我国科技的进步将会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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