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excel版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的pdf版);
2.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4.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如专利登记簿副本、相关知识产权清单或台账等(加盖企业公章);
5.近三年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清单、台账等(加盖企业公章);
6.专利检索及分析报告等专利产出导向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及应对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8.近三年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证明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9.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加盖企业公章);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12.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制定标准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3.其它相关材料:如许可合同等申报表中提及且企业有实际开展的工作相关证明材料(深圳市所属企业获得往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单位称号的,请务必提交相关认定文件或牌匾);
14.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申请流程
(一)系统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和材料提交。
1.网上注册申报。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系统(gd-declare.gdippa.com)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基本信息后进行申报。注意: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往年已经注册的企业,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完成本年度的申报即可。
2.填报资料。申报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页面填写申报表及上传证明材料,完成系统申报。系统正式开放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00至9月18日17:00。
(二)发送电子邮箱:申报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后,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excel版及pdf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时请标注单位名称,并按上述佐证材料清单编号和命名)发送到协会邮箱:office@gdippa.com。电子邮箱材料与系统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以系统为准。注意:申报材料上传前须确保签章等信息完整,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各部分材料较多时,请在材料前附上目录及页码。
(三)形式审查:协会对申报企业所填报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引入第三方数据库对企业填报的历年各类知识产权数量进行验证核查。所填报的数据及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所填报各类知识产权数据多于检索结果;申报材料不齐全;材料内容前后不一致;未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申报材料提交超过截止时间;申报材料未按申报流程提交等。
(四)推荐:协会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企业材料发送至所在地级市(除深圳市外)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由各地市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审推荐,出具推荐函。深圳地区不需要由市局推荐,协会将直接参考申报企业是否曾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单位称号,并按系统分数进行推荐。
(五)评审:协会成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系统分值、地市局推荐意见、地区平衡及评定规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
(六)公示及评定:对通过评审的拟评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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