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成立3年及以上;
2、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3、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不硬性规定,有优先推荐权);
4、截至上年末的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
6、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 位(非硬性条件,但是会降低通过率,企业有相对的执行,可以不用提供);
7、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 项及以上。
8、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 亿元及以上,且近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且近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 万元,同时满足近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 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重点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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